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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项禁止的不良操作和经营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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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记餐饮管理公司主营:深圳餐饮管理、饭堂管理、员工食堂承包、东莞惠州食堂承包、食堂承包、深圳承包食堂、深圳食堂托管、食堂管理,餐饮管理工厂、食堂饭堂承包、广东食堂承包等业务,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。
| | 十项禁止的不良操作和经营行为 | | 发布时间:2009-5-30 阅读: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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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堂承包 餐饮管理
专业食堂承包商在食堂内有十项禁止的不良操作和经营行为 1、禁止露天加工、制作和售卖食品; 2、禁止加工和出售腐烂变质、酸败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; 3、禁止使用发芽马铃薯、野生蘑菇、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; 4、禁止熟食和其他煮熟的食物在室温条件下25摄氏度--40摄氏度)放置超过两小时; 5、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; 6、禁止无凉菜(熟食)间的食堂加工出售冷荤凉菜;禁止无条件的集体食堂举办聚(加)餐活动; 7、禁止售卖外购的散装熟肉制品及其他冷荤凉菜; 8、禁止加工和售卖未在冷藏条件下保存的剩余食品; 9、禁止生熟食品混放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、工具混用; 10、禁止患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上岗。
深圳市秦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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